《2025年促進循環再造及妥善處置產品(雜項修訂)條例草案》(下稱《草案》)委員會最近邀請公眾提交意見。綠惜地球、綠色力量、綠領行動和綠色和平支持上述的法律框架,認為修例有助日後擴大生產者責任計劃的覆蓋。
我們建議政府在所有政府物業(公共屋邨除外)先行先試,汲取經驗,然後再擴展到企業及商界。其實商界早在多年前已逐步履行「環境、社會和管治」責任,對垃圾收費和減廢工作一早有所準備,只要政府場所實行垃圾收費,計劃即可逐步擴展至商界,實行一年後,便可在全港推行垃圾收費。現屆政府經常說「迎難而上」,這正是我們為環境和下一代展現迎難而上精神的最佳時機。
It's been a year since Hong Kong shelved its plan to charge households for the waste they produce. Are we any closer to introducing waste charging?
政府管制即棄塑膠首階段實施至今一周年,惟綠惜地球調查發現,逾 70 間零售商、非牟利團體、機構、大型網店及網購平台等,仍有售賣標榜「環保」、「可分解」或「可分解」的受管制氧化式可分解塑膠產品,貨品多為寵物拾便袋,亦有食物保鮮膠袋、垃圾袋或氧化分解添加劑原材料。綠惜地球批評環保署對氧化式可分解塑膠產品的解說資料馬虎含糊,亦從未發出勸籲,或令不少商戶誤墜法網,當局須廣泛解說,並全面淘汰該類產品。
最近北京召開「兩會」,有高層官員稱,正探討香港可否把垃圾送往內地集中處理。首先要談的是,官員稱的「垃圾」,其實指的是什麼呢?京、滬、穗、深等大型城市已實行強制垃圾分類多年,在這些城市,垃圾須分成廚餘垃圾、可回收物、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四類,當中當然也包括了市民常常回收的紙料、金屬、塑膠、廢舊電器等等。垃圾應否運到內地處理的討論,早在去年年中出現,當時環境及生態局局長也強調,與內地探討「無廢灣區」,意思是討論跨境回收,而非把香港的垃圾直接送到內地焚燒或棄置。
政府最近表示將會就膠樽和紙包盒生產者責任計劃立法,期望年內完成立法。生產者責任計劃的細節繁瑣,令人難以快速掌握。不如回歸本質,從字面拆解其意義:生產者、責任、計劃。這看似簡單,實則不然,讓我為大家逐一說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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